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家文化
股票代码:600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达路101号3幢212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达路101号3幢21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7年2月14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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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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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有关情况
万家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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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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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家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月内仍有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但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龙薇传媒于2016年12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未与其他第三方就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沟通接洽,因此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拟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明确安排或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3,822,2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525%。孔德永持有万家集团88.00%的股权,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1,822,297股,占其总股本25.48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万家文化32,000,000股股份,占万家文化总股本的5.0396%。
(二)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2017年2月13日签署《补充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万家集团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薇传媒不持有万家文化股份。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为万家集团持有的万家文化3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其总股本5.0396%。
(2)转让价款和付款安排
转让价款为52,928万元。
龙薇传媒全部以现金形式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龙薇传媒已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0万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7,928万元龙薇传媒应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汇入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双方共同开设的银行共管账户,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转入万家集团账户。
(3)标的股份过户
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双方同意在《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因龙薇传媒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
(4)生效时间及条件
《补充协议》在龙薇传媒和万家集团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生效后,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双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在《补充协议》得到完全履行后,双方即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6)特别条款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内,如遇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龙薇传媒,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期间内,如万家集团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万家集团等额补偿给龙薇传媒,或者由龙薇传媒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三)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家集团对受让人龙薇传媒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龙薇传媒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龙薇传媒本次受让万家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家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万家文化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孔德永
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万家文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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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2017年2月14日